法庭:馬評人告舊東家擅用筆名

【本報訊】馬評人何其準昨入稟高院,指他曾擔任總編輯的《大勝馬經》和《騎師日報》,在他前年離職後,至今仍失實地印上「何其準主編」作招徠,對他本人和他現時工作的馬經馬簿造成損失。他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該兩報繼續作出上述冒名影射的行為,並且作出賠償。

原告依次是何永強(筆名何其準、首原告)及其目前僱主太陽馬經出版有限公司(次原告)。首被告是出版《大勝馬經》及《騎師日報》的中國互動媒體控股有限公司,次被告是該兩報的註冊編輯章佳強。入稟狀指何永強自八十年代已用「何其準」做筆名評馬。他在○○年至一七年七月替《大勝馬經》任總編輯,但何離職後,被告一方仍在《大勝馬經》封面及《騎師日報》專欄印上「何其準主編」。原告一方曾要求被告停止不果遂興訟。

案件編號:HCA 106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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