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機擬擴禁飛範圍

政府計劃立法規管無人機,按重量及操作方式劃分,其中較大型的無人機,機身及操作人必須註冊,操作人甚至需要接受培訓及考核。除推行註冊制外,新法例擴大無人機禁飛區的範圍,賦權民航處處長權力在保安、緊急及航空安全等理由下,將大量市民聚集或移動的公眾活動地點劃為無人機禁飛區。無人機學會批評政府建議的禁飛限制定義十分模糊,日後遊行或集會有機會劃為禁飛區,擔心容易誤墮法網,促請政府設法釐清。

政府向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擬於今年第四季提交立法草案,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在《民航條例》下訂立新附屬法例,規管廿五公斤或以下無人機操作。當中重二百五十克或以下的無人機,若按民航處指明的標準操作飛行,會劃為「甲一類」,飛行前毋須獲得民航處批准。

重250克以上 須註冊買第三保

至於重二百五十克以上至七公斤或以下的無人機,若按標準操作飛行,則劃為「甲二類」,同樣毋須事前獲民航處批准,但該無人機須註冊,操作人亦需註冊及購買第三保,保額最少五百萬元。另外,若無人機重七公斤或以下但不按標準操作飛行,或其重量介乎七公斤以上至廿五公斤或以下,則劃為「乙類」,飛行前須獲得民航處批准,該無人機及操作人均需註冊,操作人更需自費接受獲民航處認可培訓機構提供的進階培訓及考核,並獲發合資格證明書,而第三保保額最少一千萬元。

按公訴定罪 最高可監禁兩年

新法例亦擴大禁飛區安排,除機場附近空域等傳統禁飛區外,將來部分公眾活動,例如電動方程式大賽,政府可能禁止無人機飛行。政府又會禁止無人機飛入災場或正在搜救範圍、監獄、執法機構總部及訓練與行動設施。民航處處長亦有權基於航空安全、緊急、保安及預期會有大量人士聚集或移動等理由,劃設無人機禁飛區。至於傳媒報道、教育等目的申請禁飛區豁免安排,民航處會個別考慮。新法例罰則包括警告、撤銷註冊,甚至檢控。若按簡易程序定罪,最高罰款一萬元;若按公訴程序定罪,最高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國際專業無人機學會會長周力行表示贊成立法規管,而本港現時禁飛區範圍模糊,「到底在機場邊一點去劃個圈唔畀無人機飛入去?」又指新法例下,民航處處長有權於大批市民聚集的地點劃禁飛區,但未清楚定義人數及禁飛範圍,他擔心市民誤墮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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