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涉貪8‧14裁決

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丈夫、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取賭王何鴻燊三太胞妹陳婉玉五十一萬元利益案,控辯雙方昨於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控方指陳拿「甜頭」來討好馮,好讓他處理其公司申請時不會刁難,而馮明知有利益衝突卻故意不作申報,但辯方則強調陳給馮的錢不為公務,只因他們是「隱婚夫妻」,陳實際上「人都畀埋佢咯」,又何需給馮「甜頭」:「佢就算係賄,都係賄馮生個心啫。」法庭將於八月十四日裁決。

控方首先陳詞指馮永業及陳婉玉二人,當時一個執掌經濟發展及勞工局的航空組,參與政府的重要及敏感決策,肩負公眾的信任,另一個是港聯、港聯航空及港聯直升機三間公司的股東及董事,期間馮負責參與考慮與陳的三間公司所提出的多項申請,並代表局方作出大部分決定,有關申請明顯為該三間公司帶來重大的潛在商業利益。

控方:圖用私人關係混淆視聽

控方續指出,辯方不否認馮永業有從陳婉玉處接受五十一萬元,但為要洗脫「甜頭」的嫌疑,馮陳作供時都非常刻意地表示不知道對方在公務上身份,愈迴避隱瞞愈欲蓋彌彰。他們意圖用私人關係來混淆視聽,就雍景臺交易的解釋亦不一致,甚至自相矛盾。

控方認為二人以私交作辯護,不但對辯方案情毫無幫助,甚至增強了控方的指控,因為二人不但有金錢轇轕,甚至還有私交,令人質疑馮還怎可以獨立地去公私分明處理公務,直言:「唔會有人信佢唔受影響,公眾對政府的信心因而被削弱。」控方並指馮作為政府高官手握大權,每個決定都會影響航空業發展,他故意不申報與陳的轇轕及關係,嚴重削弱公眾對勞工局航空組甚至是整個政府的信心。

代表馮永業的資深大律師反駁,控方的檢控基礎並不包括兩被告的親密感情關係,故不能依賴二人於雍景臺交易以外的其他轇轕作為證據基礎。代表陳婉玉的資深大律師則力陳,兩人的關係其實是「唔名正言順嘅夫妻」,若法庭未能肯定陳給馮那筆錢,究竟是因為他們之間關係還是基於馮的職能,那疑點利益便應歸於被告。

陳替馮代付51萬元買樓訂金

律師續指陳當年正值失婚,馮成為她感情上的依靠:「俗啲講『人都畀埋佢咯』,仲使乜畀甜頭?就算陳小姐大拿拿畀一百萬馮生,都係賄馮生個心啫。」馮永業被指於○四至○六年期間,負責審批與陳婉玉有關公司的航權等申請時,隱瞞陳在他購買羅便臣道一個值逾千萬元的單位時,替他付五十一萬元臨時訂金。

案件編號:DCCC 761/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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