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表造假 前西貢鄉郊代表勢判監

【本報訊】前西貢鄉郊居民代表劉國華參加今年的鄉郊代表選舉時,他在其提名表格中,虛報自己及三名提名人的主要住址是在選舉區域一帶,並提交該份載有其中兩名提名人偽冒簽署的提名表格,事後被廉政公署起訴。涉案六十二歲被告劉國華,昨於觀塘法院承認在與選舉有關的文件中作出虛假陳述及使用虛假文書兩罪,收押至七月二日候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作判刑。裁判官表明本案涉及使用假文書屬非常嚴重,一般會判監禁,即使提取社服令報告,監禁的判刑仍會考慮。

冒外甥女及弟婦簽名

案情指被告自○三年起,一直是西貢大街(西)的居民代表。要成為鄉郊代表,必須要在接受提名前的六年內一直在該區居住,以及有五名該區登記選民提名。

被告於○三年起一直報稱住在區內一住址,該處原本由被告父親經營雜貨店,其父九七年過身後則由被告妹繼承。被告於去年十一月十六日向民政署報名參選西貢大街(西)的鄉郊代表選舉,他報稱在該雜貨店居住,同時呈交有五名聲稱在該區居住人士簽署的提名表,當中三人是被告的親戚。

民政署職員於十一月廿一日再與被告會面確認其資料時,他仍稱居於該區,但他於翌日表示退選。廉署調查後於今年一月廿二日拘捕他,被告承認報名參選時,他與家人已搬離該區;他亦承認提名人士中的三名親戚案發時亦非居於該區,他並稱涉及其外甥女及弟婦之提名,更是他在二人不知情下在表格上冒簽二人簽名。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九年有一項不相類的案底,又指被告一直於西貢大街(西)成長,去年五月才與家人搬離該區,但其實新舊居之間只相距四百米,約五分鐘路程。辯方又指被告的父親過往亦是該區的街坊代表,被告亦因此立志在該區服務,他一心想服務街坊才愚蠢犯案,沒有任何個人得益或政治目的,現感後悔。辯方再指,該區的選舉在被告退選後,亦沒有其他候選人參選,議席一直留空。

案件編號:KTCC 92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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