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難民拖延留港浪費公帑的問題蔓延至司法系統!高院原訟庭去年接獲有關免遣返聲請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達二千八百五十一宗,較前年增加一點八倍,而上訴庭接獲聲請相關的民事上訴,更較前年激增逾十四倍,達三百九十三宗;相關的終審法院民事許可申請,同期則由零宗增至六十五宗。面對上述案件對法庭構成的沉重壓力,司法機構建議,處理相關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的上訴庭,由原本三名法官組成減至只需兩名,從而加快聆訊效率。不過,學者認為上述建議治標不治本,促請政府考慮退出禁止酷刑公約。
根據司法機構政務處提交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的文件指,近年民事案件數量大增,尤以源於聲請的司法覆核案為甚,為確保包括聲請相關的所有案件能盡速處理,司法機構檢討程序後建議對《高等法院條例》的若干範疇作出修訂。
文件指,現時與聲請有關的任何司法覆核申請,均須先取得原訟庭許可,若遭一名法官拒准,又或者獲批但施加條款,則申請人可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行使民事司法管轄權時,需由三名上訴庭法官組成,但若干事宜的聆訊或裁定由兩官組成即可,司法機構建議擴大相關安排至同時適用於上述上訴,預計建議推行後,從排期角度而言,可較快進展至聆訊。
根據現行安排,假如兩名法官的上訴庭未能達成一致裁定,申請人可提出申請,在三名法官的上訴庭重新爭辯,此機制在新建議落實後會繼續適用。為讓聲請等司法覆核聆訊可迅速及有效率進行,司法機構並建議,如某民事上訴的決定是由兩名法官的上訴庭作出,同一訟案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亦可交由兩名法官的上訴庭聆訊,免除物色第三名法官的需要。
文件指,上述建議可提升調配司法人手處理其他法庭案件的靈活性,讓司法資源得到最妥善運用。基於建議修訂性質簡單直接,司法機構建議於律政司下回提交《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時納入上述修訂建議,以盡快推展修訂。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認為,司法系統人手有限,大量聲請個案堆積如山,而去到就司法覆核許可上訴階段,聲請已多次被判不符資格、動用了大量人力物力及公帑,任何可令處理時間縮短的方案均會支持,亦相信不影響公平及公正性,「現時其實已太過寬鬆,但亦是無辦法之中嘅辦法」。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就指,措施治標不治本,與其花大量資源加速處理個案,倒不如收緊可提出聲請的資格,並考慮退出禁止酷刑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