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修訂《逃犯條例》引發連串激烈衝突,警方共接到六十一宗與近日遊行及衝突相關的投訴。
警方已成立一個由一名警司、兩名總督察、兩名高級督察及八名警長組成的特別隊伍跟進調查。警務處監管處處長劉賜蕙稱成員都沒有參與遊行示威工作,以示中立。每次投訴會面及搜證均會有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成員或觀察員出席。
監警會昨與投訴警察課舉行聯席會議,監警會主席梁定邦指目前接獲的投訴主要關於六月十日凌晨及六月十二日的衝突,當中有廿七宗投訴與傳媒有關,來自十五間傳媒機構,投訴類型包括濫用職權等。
監警會秘書長俞官興表示觀察到有人指警方部分小隊,如俗稱「速龍小隊」的特別戰術小隊制服無警員編號,令市民難以追查警員身份。劉賜蕙指制服是根據行動及戰術需要設計,會根據相關意見作出檢視。而她又稱將示威活動定性為「暴動」是基於當時情況,並根據法例而作出界定。
另外,投訴警察課今年首五個月共接獲五百七十六宗投訴,較去年同期下降百分之四點六,接獲最多投訴的類型為「疏忽職守」,有三百一十九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