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冒警強姦案:事主:再有受害人 料警「包庇唔到」

【本報訊】年輕男廚疑冒警涉嫌在半年內性侵犯三名在交友網站上認識的女子,案件昨於高院續審,案發時為大學生的女事主Q續接受辯方盤問,被質疑根本從無擔心過警方會包庇被告,並指她在案發後五個月才報警是有其他原因。Q否認辯方說法並指,當時因多了另一名事主P指控被告,且涉及強姦罪,她認為警方「應包庇唔到」,故才與P一同去報警。

被質疑仍到被告自稱環頭報案

廿六歲被告梅錦添,分別被控企圖強姦、交替性的非禮罪、未經同意下肛交及強姦四罪,涉及三名事主P、Q及R。辯方指Q曾提議P到旺角警署報警,但如擔心包庇,何以Q仍建議到被告曾自稱是「油尖旺反黑」的同一環頭報警。Q解釋因當時多了P,且涉及強姦指控,認為警方應不能包庇被告。她又指,因認為每個行業都有「唔好嘅人」,因此確有擔心有包庇情況。

辯方指案發前在酒吧時,被告其實曾先行離開,但Q短訊他稱他的朋友漏了電話充電器,目的是叫他回來陪自己。辯方又指離開酒吧時是Q稱不想回家,被告遂提議到百佳酒店開房,Q則反建議到維多利亞酒店,又指在酒店房時Q並無呼救,因被告當時行為君子,性交時Q稱忘不了前男友,被告便即停手。但Q否認辯方說法。

控方亦傳召案發時為OL、現年卅五歲的事主R作供。R指被告於前年八月在Instagram把她加為朋友,她曾與被告談及其職業,被告稱做「流動保安」負責「掃黃賭毒」,但R再問他是否警察時,他卻稱「唔方便講」。R稱每次問被告是否警察時他均沒正面回答,但曾稱自己為「特別職務隊」及「掃好多場,Cap咗幾個犯返去」。

R又指,被告多次邀約她喝酒,她均沒有答應,她覺得被告想與她發展進一步關係,她亦承認有想過與被告發展及對他有好感,但R指當時剛與男友分手,仍忘記不到他,加上曾答應男友該段時間不見其他男士。她又認為被告很多時均沒有回答她的問題,故多次拒絕他,惟她最終答允九月十六日晚與被告去喝酒。

案件編號:HCCC 33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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