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推銷員曾因扮模特兒公司經理人強姦少女而入獄六年,惟他在前年出獄不久即再犯案,向十八歲援交少女訛稱自己是警隊「外判調查員」,威脅令她答應性交,取回原本已付的肉金之餘,並拍下性交片段用作繼續恐嚇。涉案卅三歲被告林介文最終被捕,早前在高院承認一項以威嚇手段促致非法性交罪,法官昨於高院判刑時,嚴斥被告的行為卑劣可恥,利用女事主幼稚及脆弱,弄虛作假,屬有預謀犯案,判他入獄五年兩個月。
法官引述女事主的心理評估報告,指她有不同的創傷後遺症,包括輕度焦慮及抑鬱、對事件有中度壓力反應,身處人群中不時有激烈情緒;加上因擔心被告拍下的片段會被公開,不敢向家人等透露事件,長期的心理健康可能會受到影響。
至於被告林介文的報告則顯示,他沉迷性事,會為一己私欲而操控及欺騙別人。雖然他早前干犯另一宗強姦罪,被判罪成後當時承諾會改變性態度,但他甫出獄後即再找援交,專家認為他重犯機會高。
法官續指,被告是性犯罪者,過往曾有相類的風化案底,故此並非初犯者,更是在出獄約三個月後再犯。法官嚴斥被告利用事主做援交一事,訛稱自己協助警方且要她配合,性交時更沒使用安全措施兼且拍下片段,之後又再聯絡事主圖重施故技,令事主心理有長遠影響,以上種種均是加刑因素。
案情指當時十八歲女事主X為了籌錢支付其高級文憑課程之學費,而從事援交。在事發的一七年八月廿九日,X與被告議定好以三千五百元肉金到觀塘一賓館作性交易,入房後,被告稱要確認X已成年,而拍下她的身份證。
二人在鴛鴦浴後,X替被告口交期間,被告自稱是警隊的「外判調查員」,負責收集援交情報,並將已付的肉金放入密實袋,指稱是「證物」而檢走,又稱X若與他性交便可放過她。X無奈答允,但性交時被告沒使用安全套並且錄影錄音,又要X與他手拖手扮情侶離開賓館,聲稱為免令同袍起疑等。翌日被告又聯絡X要求再性交,深受困擾的X向社工求助,並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HCCC 26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