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工冒連鎖店老闆 呃9食肆員工錢

任職廚房雜工的詐騙男積犯,覷準食肆員工會按老闆指示行事此點進行詐騙,兩年前他連環致電多間連鎖食肆,向店員訛稱是老闆或其親友,藉口需取用交通費或繳交續牌費等,成功令九間包括翠華餐廳及板長壽司等的食肆員工信以為真,每次在店內取出千多至三千元不等的款項,交給一名指定人士,而廚工則假扮該指定人士,輕易地從員工的手上接收騙款,藉此騙得共一萬八千元,員工事後始察覺受騙而報警。廚工去年被捕,昨日於區域法院承認九項欺詐罪,收押至本月廿八日判刑。

五十九歲被告劉炳基,過往有卅一項定罪紀錄,均與不誠實有關,其中有十九項欺詐及一項企圖欺詐的相類案底。辯方指被告於內地出生,七九年來港定居,而他被捕前做廚房雜工,月入約一萬五千元,案發時因缺錢而犯案。辯方指被告願意向受害食肆的公司作出賠償。

致電索續牌費及文件費

事發於一七年四月十二日至去年八月七日,案情指被告先後致電涉事的九間食肆,包括牛陣、Chef's Stage Kitchen、板長壽司、漢和韓國料理、源記餐廳,訛稱自己是該店東主;又曾致電翠華餐廳扮成是集團主席、另外亦曾致電全記點心專門店、唐宮小聚及城中小閣等,則聲稱是東主親友,並分別以交續牌費、交文件費或取用交通費等理由,要求該些食肆的員工,在即日內把一千一百至三千五百元不等的現金,交予某指定人士,被告之後扮作該些指定人士現身,接收「員工」交來的金錢,被告藉此取共一萬八千元騙款。

被告收錢後則「做戲做全套」,臨走前把一個裝有廢紙或傳單的信封,扮成是續牌文件交予對方。直至食肆員工打開信封,又或向上司確認及遇見真正老闆後,發現老闆根本無作出取錢指示,才驚覺受騙而報警。被告於去年八月被捕,警誡下承認因缺錢而犯事,並已花光所有騙款。

案件編號:DCCC 115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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