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老闆簽名開支票 男會計盜逾千萬囚六年

【本報訊】餐飲集團會計男文員因自己經營的酒吧生意虧蝕,遂打公司主意監守自盜,四年多內冒充公司的老闆簽名開支票,盜竊超過一千萬元。涉案四十八歲被告石愛明早前在高院承認兩項盜竊和一項欺詐,法官昨日將他重判入獄六年。

案情顯示,本案兩間受害公司分別是安利達集團有限公司及雋利有限公司,由同一名東主擁有,業務包括經營餐廳、夜總會和麻雀學校,被告是該兩公司的會計文員。在一五年一月,東主的秘書發現公司戶口結存與月結單不符,於是致電被告查問,但被告拒接電話,公司決定報警。被告在事件揭發後兩日被捕,他向警方招認,因自己酒吧的生意蝕錢,所以利用保存公司支票簿之便,冒簽支票盜取兩間公司的存款。初期拿支票到銀行兌現,後期則直接拿支票找同事,聲稱店舖急需用錢,以支票換取現金。兩間公司在一○至一四年期間,分別被盜四百六十一萬多元及五百六十六萬多元。

被頒令破產 迄無還錢

法官判刑指,本案是典型的僱員濫用僱主信任而犯法案件,案發時間長達四年,且犯案手法有系統。因被告長時間犯案,及在犯案後期改變手法,增加調查困難等,以九年作為量刑起點。而且被告因在一五年被頒令破產,至今沒有向受害公司償還分毫,故僅能就其認罪而酌量減刑三分之一,最終判被告共囚六年。

案件編號:HCCC 2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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