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昨被判囚八個月,緩刑兩年。根據《基本法》,議員涉刑事罪行被判監禁一個月或以上,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便可解除職務,立法會主席即可宣告其喪失議員資格。
雖仍未知是否有議員動議解除陳職務,但根據相關條例,因陳被判監禁超過三個月,於其被定罪後的五年內不得參與任何公共選舉,意味陳不能於明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角逐連任,加上其腦部問題,料令其從政生涯蒙上陰影。
有建制派「副班長」之稱的立法會議員陳克勤稱,建制派曾討論是否提出罷免動議,但因近期立法會事務繁多,故無意以建制派名義提出罷免,但不排除有個別議員自行提出。但即使有議員提出,因現時立法會建制派只有四十二名議員,故只要民主派議員表決時沒有缺席或倒戈,就仍然未有足夠票數通過罷免。
另外,本身為大律師的陳淑莊或面臨大律師公會聆訊,以決定是否需進行處分。按程序,大律師如干犯刑事罪行並被判罪成,大律師公會將按《法律執業者條例》規定作出跟進,包括研究是否需交由大律師紀律審裁組展開聆訊,由小組決定是否對大律師進行處分,包括永久除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