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魁戴耀廷陳健民囚16個月

【本報訊】違法佔領行動(佔中)發生至今超過四年,佔中案九名被告至昨天才告全部判刑完畢,九人中僅得四人戴耀廷、陳健民、邵家臻及黃浩銘被判即時入獄,其中判刑最重的乃「佔中三子」的戴及陳二人,各被判監禁十六個月,邵及黃則判囚八個月。而案中「多於一半」的被告,即其餘五名被告則獲放生,分別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毋須入獄(見表)。由於案中涉及的煽惑公眾妨擾罪最高可囚七年,惟律政司早前已明言,不會對案中首批被判刑的八名被告的刑期作覆核,故被外界質疑法庭輕判及律政司刻意放生眾人之嫌。

五人免入獄 包括朱耀明

九名被告依次是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法庭於本年四月裁定眾人罪成,並於同月就其中八名被告作出判刑,斥責他們沒有顯示任何悔意,但最終包括朱耀明和昨天判刑的陳淑莊,共五人獲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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