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一四年歷時七十九天的違法佔領行動(佔中),導致香港多個商業區癱瘓,包括發起人「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和朱耀明等的九名被告,全被裁定煽惑公眾妨擾等罪成立,其中八人已在四月底作出判刑。餘下的案中唯一女被告、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在判刑當日自揭有腦瘤需作緊急手術,其判刑押後至昨日處理。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斥責她沒有悔意,又不認同她當時在公民抗命,若非她的健康狀況,早已判她即時監禁八個月,但考慮她需接受三十次電療,故格外開恩判她緩刑兩年,不用坐監。這亦令佔中案獲「放生」的被告增至五人,另外四名被告現時則在服刑中。
四十七歲被告陳淑莊,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成立。剛動過大手術、大病初愈的她昨日手持拐杖抵達西九龍法院聽取判刑,開庭前她表示未來康復要靠自己努力,不會令大家失望。
辯方的資深大律師王正宇庭上進一步求情時透露,被告上月初已接受手術,證實腦瘤屬良性,但腦瘤尚餘部分影響到腦幹,未能完全切除,在未來三個月被告仍需接受每周五次、合共三十次的放射性治療,否則腦瘤可能繼續增生,危及性命。
辯方續指,曾去信懲教署查詢,惟署方僅作出一般性承諾,指稱可為在囚人士提供基本及適切治療。辯方表示,治療其實需由合資格的放射治療師負責,亦需有腦神經外科醫生在場才能進行。現時被告每次接受電療均會感到頭暈,手術後會出現疊視、走路失平衡等副作用,頭部亦留有一條長長的手術疤痕,日常生活現時亦需靠他人協助,因此希望法庭判予以緩刑處理。
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接納被告自○六年起擔任不同公職,擁有良好背景;但同時斥責她毫無悔意,重申法庭不認同她在案中以公民抗命作抗辯理由,亦看不到控方延遲檢控對她造成不公。法官直言,若非她的健康狀況,法庭早在四月時,便毫無疑問判她即時監禁八個月。
惟法官亦考慮辯方的進一步求情,相信被告的病情,以及她提交的醫療方案及相關文件均屬真確,法庭不肯定若判她即時監禁,會否對她的身體造成負面影響。法官指,雖然囚犯在獄中一般可獲懲教署安排的適切治療,但法庭起初也只是打算判她監禁八個月,以此刑期長短及基於公義原則,法庭認為判她緩刑是合適,這樣她便可在監獄外面選擇自己的醫療團隊接受治療。但法官強調,今次判刑是屬於非常特殊的情況。
陳淑莊在判刑後,在法院門外接受傳媒訪問,她未有正面回應會否上訴,只稱由發現腦瘤至今都是意外,法律事宜會交由法律團隊處理。
案件編號:DCCC 48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