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因審議《逃犯條例》「鬧雙胞」,遲遲未能開展法案委員會審議工作,港府早前終決定直接提交予立法會大會,即於明日大會就《逃犯條例》恢復二讀辯論。對於廿二名立法會議員就法案提出二百五十八項修正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昨宣布,將批准當中一百五十三項修正案,主要是涉及修訂或增訂條例草案細節,而不獲批的修正案主要是超出條例草案涵蓋範圍。
梁君彥會見傳媒時解釋,考慮到修訂《逃犯條例》只在保安事務委員會討論約二十小時,未能經法案委員會審議,他形容有關審議情況是前所未有,故寬鬆處理議員所提出的大量修正案,只要不違反《議事規則》的修正案均獲批准。
根據立法會文件顯示,就法案提出修正案的全屬民主派議員,而經主席裁決後,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提出廿五項修正案,是眾人之冠。至於一百五十三項獲批的修正案中,可分為六個類別,當中七十二項涉及啟動特別移交安排程序及限制、二十五項涉及適用於特別移交安排的罪行、可判監罪行的刑期門檻及該等罪行的追溯期、另有五項為經制訂的條例或特別移交安排的生效及失效日期;對於不獲批的一百零五項修正案,最多四十項為中文與英文文本相互牴觸或意思不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