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未獲批准居住 任何土地建置均違例

土地供應持續短缺,市區租金愈見離地,不少人轉而向鄉郊尋找安樂窩。近年新界各區湧現大量貨櫃屋租盤和樓盤,網上一個建築面積約一千八百平方呎的農地連兩個貨櫃屋,售價為二百五十萬元。不過有法律界人士指,如未獲批准,興建貨櫃屋居住,不論放置在何處均屬違法。

業權人或遭釘契收地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相關人士如未有事先申請,不論在私人土地、新界的舊批農地,或寮屋土地上放置並改裝貨櫃屋作為住宅均屬違法。根據寮屋管制政策,所有登記寮屋如因安全理由重建,只能使用臨時建築物料,事先亦必須獲得政府批准。於私人土地上或新界舊批農地,任何人均不得在未經批准下搭建構築物,否則有機會違反地契,一經發現,地政總署會向業權人發警告信、釘契,甚至收回土地。

不少人以為貨櫃屋「離地」,可隨時吊走就能逃過執法。陸指當局會考慮構築物大小、用途和逗留時間等因素,執法部門亦會用航拍機和衞星圖片等搜證。他提醒市民勿鋌而走險,貪平買農地貨櫃屋隨時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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