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去年底休班時在金鐘海富中心扶手電梯,用手機偷拍女文員裙底春光,被便衣巡警揭發及拘捕,男警日前受審後,昨於東區法院被裁定一項有違公德罪成立。裁判官指根據上訴庭判刑指引,在公眾地方偷拍女士裙底的行為十分可恥,令公眾厭惡更損害女性尊嚴;加上偷拍行為愈來愈普遍,法庭必須嚴懲以阻嚇,即使初犯仍應判監,決定判被告即時入獄十四天,但准他以五千元保釋等候上訴。
涉案卅六歲被告麥潤森,事發時隸屬警隊港島總區反黑組,他被控於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在海富中心三號扶手電梯,用手機偷拍廿九歲女事主X的裙底。辯方指被告的新婚妻子及胞姐昨均到庭支持被告,二人聞悉被告罪成後,不禁在旁聽席上抱頭痛哭,其中被告妻子更高呼:「根本夾硬判佢入去!」惟其後獲知被告准保釋後,兩女又展露笑容。
裁判官裁決指,接納唯一目擊事件、當時在現場巡邏的警署警長證供,即被告伸手到事主裙底偷拍;加上現場閉路電視也顯示被告本來在扶手電梯附近徘徊,見事主從餐廳步出後即尾隨,更刻意登上幾級電梯與事主拉近距離,行為可疑,此片段亦加強了控方的案情。
辯方求情指,被告○七年加入警隊,一直盡忠職守,曾多次獲上級嘉許,是次犯案屬單一事件,定罪後可能失去警隊工作,多年努力付諸流水,望獲輕判。
案件編號:ESCC 50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