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私營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涉嫌在卅多年前在學校及夏令營性侵犯一名視障學妹,學妹長大成人後,在新聞中多次再聽聞張健華此人,感難過且憶起事件而報警揭發。被捕張健華早前在區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五項非禮罪成,昨於區院被判囚卅三個月。法官指同樣有視障的被告亦是弱勢中的一員,但他是憑個人才能克服自身障礙的典範,但這並非剝削比他更為弱勢人士之藉口;官並嚴斥被告長期有系統地欺凌女事主,行為令人髮指,有違法理及基本人性。
涉案五十七歲被告張健華,被控在八二至八六年間在香港某校內的圖書館、梯間和康樂室內,三度非禮就讀該校的女事主X。
另外八六年在該校舉辦的一個宿營時,被告在營內淋浴間及泳池兩度非禮X。被告案發時年約廿至廿五歲,X(現年四十四歲)則年約七至十二歲,被告被指在事發時,包括用身體及下體壓着X的私處,把手伸入X的泳衣內摸私處等。據了解,被告擬就定罪提出上訴。
法官昨判刑指,本案情節雖然並非最嚴重,但量刑需要考慮整體情況,包括被告與事主的年齡差距、身份不對等。法官指被告自恃在學校內擁有如師長般的地位,濫用X對他的信任與尊重,在大庭廣眾地方侵犯X,剝削殘障、性格溫馴的X再三犯案,屬長期有系統欺凌,令人髮指,有違法理及基本人性,稍有正義感的人亦會為此等行為感到不齒。
被告行為對X造成不可逆轉的創傷,相關報告指X談及此事時仍淚如雨下,並感到恐懼、無助及羞愧,亦為不敢反抗而自責,害怕與異性有任何身體接觸,迄今未能與異性發展正常關係。
法官續指,被告身為弱勢人士,憑個人才能發展,又能協助弟妹完成學業,後來更成為康復中心東主,他可謂克服自身障礙的典範,但這並非剝削更弱勢人士的藉口,亦非求情理由。法官最後考慮被告亦有視障,入獄所受困難較常人大,故酌量減刑,判囚卅三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5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