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客溺斃裁死於意外 官向康署提兩改善建議

【本報訊】中年男泳客一六年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北葵涌賽馬會泳池內,一個水深一點八米的主池溺斃,「潛泳」十二分鐘始被救起。經三天研訊後,死因裁判官崔美霞昨裁定四十歲死者郭紹豪死於意外;聆訊時揭示當時有多名救生員在無通知上級下擅離崗位,裁判官指不接納救生員因各種不適而擅離職守的解釋,針對有關情況向康文署提出兩項改善建議。

死因庭首先建議泳池主管需要確保每更有高級技工或助理康樂員,去監管救生員,並在合適位置展示當日當值的上級名字,而上級亦應佩戴對講機,以便隨時聯絡救生員;另一建議是康文署應制訂指引,當救生員發現泳池池面視野受影響時,應向上級報告,加強監察。

死者在一六年八月十一日下午,在北葵涌賽馬會泳池主池的四號線遇溺,當時他沒有呼叫求救。救護員於五時四十八分落水救起死者時,他已經不清醒,沒有呼吸及脈搏。他被送到仁濟醫院急症室後在六時十八分證實死亡,死因是溺斃。

多名救生員離崗位 官:監管不善

裁判官昨在庭上指,事發時同一段時間內,多名救生員指稱有各種不適而擅離崗位,裁判官並不接納這些解釋。裁判官續指,「公眾泳池指引」及「救生員良好守則」等,均列明若救生員離開崗位,需要獲得上級批准,事發當日有足夠救生員當值,惟庭上證供反映多名救生員沒有遵守相關守則,甚至整段當值時間離開崗位而未有通知上級;泳池主管並不監管、不掌握救生員當值及告假的情況。

裁判官又感謝死者家屬出席研訊,希望研訊能讓家屬獲得更多資訊。法庭特別感謝死者遺孀李悅群出庭,指明白要她回憶事件會感到壓力,對此深表哀悼,希望家屬能走出傷痛。

案件編號:CCDI 64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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