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向歧視法例檢討 無可避免

【本報訊】合法同性配偶可同樣獲得公務員配偶福利及夫婦合併報稅資格,因梁鎮罡案一錘定音,其他有關同性伴侶福利及地位的司法覆核案亦接踵而至,包括在加拿大註冊結婚的香港男同志欲以家庭身份申請公屋、以及女同性戀者MK要求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案件。社會人士對梁鎮罡案意見不一,但無論如何,政府似乎無可避免要全面檢視法例及政策,檢討當中是否對同性伴侶存在不合理差別對待及歧視。

公務員事務局:尊重判決

終審法院就梁鎮罡案頒發判詞後,公務員事務局回應指,尊重終審法院的判決,會詳細研究判詞,徵詢律政司的意見,再作出適當的跟進。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認同,不同性傾向的公務員不應受歧視,形容裁決是好事,他認為部分有同性伴侶的公務員未必會申請福利,以免暴露身份,相信新增的福利開支有限,政府能應付。

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對裁決表示不同意,但無奈接受,認為同性伴侶於外地結合,日後都可按照今次裁決原則申領福利,擔心將來的福利分配安排可能出現翻天覆地變化。議員梁美芬亦對終院判決感失望,但重申判詞是基於《基本法》第25條,即人人平等的條文,並無提及同性婚姻,希望判決不會為傳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帶來衝擊。

本身是同性戀者的立法會議員陳志全則對裁決表示開心,他強調同性伴侶爭取權利並非爭取特權,亦不是要破壞任何制度,是次裁決為性小眾討回公道,判詞亦駁斥了社會上多年來一直指控同性戀破壞傳統婚姻制度的理據;他促請政府不要輸一項才做一項,並盡快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大愛同盟總幹事梁兆輝指裁決雖未觸及同性伴侶婚權,但仍是指標性的一步,讓公務員同性伴侶權益能與異性伴侶看齊,他認為當局在同性伴侶締結關係的議題上,不應放慢腳步,否則相關司法覆核或會陸續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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