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鑾雄撤覆核 聘英大律師成學術討論

【本報訊】被澳門法院判監五年三個月的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在四月初就港府擬修訂《逃犯條例》而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指修例屬違憲及不能有追溯力。司法機構原排期在本月廿一日處理是否批出司法覆核許可,劉更在事前向高院申請,要求在該聆訊中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男爵代表出庭,即時獲法官批准,但稍後以書面頒發理據,惟劉之後決定撤回司法覆核,聘用一事頓成「明日黃花」。法官昨日頒下判詞時,亦指此申請現已成為學術討論。

倘日後開庭 有莫大裨益

法官昨在判詞中,決定只給予簡單判決理據,指出讓彭力克這位在憲法學上享有最高盛名的大狀協助法庭明顯符合公眾利益,就算只是在申請許可階段亦然。若案件日後發展到需要開庭正審甚至去到上訴階段,有莫大裨益。

劉鑾雄及商人羅傑承,被指以二千萬元賄賂前澳門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以獲取澳門樓盤「御海‧南灣」五幅土地批給,被澳門初級法院判行賄及洗黑錢罪成,判囚五年三個月。二人其後向澳門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被裁定不成立,而中級法院亦再駁回二人對合議庭判決書提出的無效爭辯。不過二人之後一直無再踏足澳門,從未服刑。

案件編號:HCMP 487/2019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