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從事電子貿易男商人前年與他人洽談經營巨額外匯生意告吹後,被指安排失當,遭疑自稱來自三合會「勝記」的男子及其生意夥伴涉串謀勒索三千五百萬元賠償一案,昨於區院續審。辯方盤問男商人時指,若男商人聲稱聽到有被告聲言與三合會社團有關而感害怕後,為何仍聯絡被告,並相約被告茶敍洽商且言談氣氛愉快,男商人解釋只是想「賺番啲錢」。
首被告盧振輝(卅二歲)及次被告蔡志恆(五十三歲),被控在一七年七月卅日至一八年四月廿六日間,串謀勒索男事主X三千五百二十五萬元;首被告另被控三項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罪,指他事發時三度聲稱是「和勝和」成員。
辯方盤問X時指出,X因日後或有生意機會而與做升運法事的首被告交換電話號碼,及後亦是X聯絡首被告約見面並茶敍,期間兩人談及X公司的新研發產品,X並問首被告能否找到投資者參與其中,兩人為此有訊息往來。而當日的談話過程愉快,X亦沒有任何驚恐。X同意是他相約見面,但補充只是因應首被告早前的要求。
辯方又指,X在口供中提及聽到首被告聲言與社團有關而感到害怕,又指「驚自己群埋呢班人無好結果」等,質疑X若感害怕卻仍與被告等人來往;X解釋指自己想「賺番啲錢」,且被告當時曾表示欲做回正當生意。辯方又指,首被告根本從無向X提及任何社團背景,X不同意,指首被告駕車接載他回家時曾提及。
案件編號:DCCC 60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