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男廚疑冒警涉嫌在半年內性侵犯三名交友網站上認識的女子,案件昨於高院續審,事發時是單親媽媽的女事主P接受盤問。辯方質疑P為何在事發一星期後才報警,P解釋指因當時以為被告「當差」,故對報警「冇乜信心」,因認為「警察會幫警察」,覺得無用所以無即時報警。其後她深怕其他女子有同樣遭遇,故把事件放上討論區,因有其他女事主聯絡她,最終決定一同報警。
廿六歲被告梅錦添,被控在一七年四月至九月間干犯企圖強姦、交替性的非禮罪、未經同意下肛交及強姦四罪,涉及三名女事主P、Q及R。
其中疑遭強姦的事主P(卅三歲)昨繼續在屏風後作供,事發時她是育有一女的單親媽媽。辯方指在一七年九月廿七日案發時,P與被告在酒吧暢飲後,是由P帶被告回她家,她並在洗澡後身穿透視喱士睡裙且內裏真空,主動與被告性交。P否認此說法,並指是被告當時堅持送她回家,更稱「我覺得佢本身做警察,唔會亂來夾硬衝入我屋企」。
辯方質疑P沒有即時報警,並非「信不過警察」,因過往亦有很多新聞報道講述警察拘捕犯法的警員,P堅稱即使有這些報道,她當時仍然不相信警方。辯方遂引述P在案發後與另一女事主Q的短訊紀錄,指Q曾勸P先把討論區的貼文轉為非公開的「私訊」,因為Q稱「如果上到庭對方律師攞咗(貼文)來打,會對你(P)不利」。辯方直指P是想先毀滅對她不利的貼文證據,才在事發後一周始報警。P承認最終確有刪除貼文,但否認這是「遲咗」報警的原因。
辯方又指P聽從當時素未謀面的Q之建議去刪貼文,質疑是「無腦」的人才會依從,P即反駁:「我依家都覺得自己無腦喇,唔係都唔會畀佢(被告)入屋」。
案件編號:HCCC 33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