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瞞套丁擁12土地男警呃學資罪成

身為大埔梧桐寨村原居民的年輕男警,被指在五年多前求學時期向學生資助辦事處(現稱學生資助處)申請資助時,疑隱瞞自己因「套丁」而擁有市值超過二百萬元的十二幅土地,涉嫌騙得逾十九萬元資助,事後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昨於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男警當時明知自己擁有土地,仍刻意漏報,令學資處冒受風險,裁定他兩罪成立,現將他收押至本月十八日,待索取背景報告始作判刑。

涉案廿六歲被告古俊輝,沒有案底,任職警員的他現已被停職,他被捕前月入二萬八千元,他聞悉罪成後木無表情。

控罪指被告於一三年九月至一四年三月,以及一四年五月至十二月間,詐騙學資處根據專上學生資助計劃,分別向他發放九萬三千九百多元及九萬九千四百多元,兩筆款項總共約十九萬三千元。

土地授權 多次宣誓表明知擁有

裁判官昨裁決指,被告在一○年十八歲時與第三者達成協議,授權他人代為處理行使丁權建屋事宜,他從中可分三期收取共二十萬元報酬。對於被告辯稱不知道自己名下擁有土地,裁判官直言不接納被告的說法,指他授權第三者後,曾多次到律師樓和地政署處理建丁屋事宜,並在宣誓下表明知道自己擁有土地,這情況與被告說法互相矛盾。

此外,被告申請資助時,仍有六萬元報酬未收到,他必須先處理建丁屋事宜才可收到該筆尾數。就他當時的年紀而言,六萬元不是小數目,故他必定記得自己擁有土地。

官指行為屬不誠實 押6‧18判刑

此外,被告曾辯稱案發時涉案土地仍未起屋,他以為土地「唔值錢」,不會影響學資處審批結果,所以沒有申報。裁判官指斥其說法不合邏輯,直言土地若不值錢,為何他不申報?裁判官認為,涉案土地的市值超過二百萬元,若被告有申報,學資處未必批出貸款,裁定被告申請資助時是故意隱瞞,令學資處冒上風險,又指其行為以一般人的標準而言屬不誠實,因此裁定他罪成,將他收押至本月十八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本案不涉長時間和連續犯案。而且被告多年來一直與母親相依為命,因有經濟需要才申請資助,希望法庭同時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裁判官否決辯方此項請求。

案件編號:WKCC 444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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