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星引渡案 爭議《人權法》 法庭今決定是否具司法權審議

名列國際刑警紅色通緝令的三十歲印度裔港人文子星(Ramanjit Singh),被印度當局指其涉及策劃恐怖活動,印度早前已向香港提出移交文子星回國受審的要求,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展開聆訊,印度政府及文的法律代表先爭議裁判法院是否有司法管轄權處理本案有關《人權法》的事宜,裁判官聽畢雙方陳詞,將案押後至今天,以決定法庭是否有司法權處理有關議題,期間文須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是次移交聆訊由彭亮廷裁判官主審,資深大律師華偉思代表印度政府提出移交申請,文子星的代表大律師則是港大法律學院副院長楊艾文。

最高保安級別囚車押往法庭

文子星昨早由俗稱「鐵甲威龍」的懲教署最高保安級別囚車押送到庭,警方在法庭內外設置多重保安措施,而文由多名警員看守下坐在犯人欄內,他身形比前瘦削,但一直表現平靜,更不時露出微笑。

由於昨日的聆訊屬交付審訊程序,傳媒報道原本受到法例限制,只可提及各方姓名等基本資訊,以及審訊結果,不過,文子星一方提出可免除此限制,獲裁判官批准。

代表印度政府的一方認為,裁判官在處理交付審訊程序中,並無司法管轄權處理有關《人權法》的理據,只可處理有關《逃犯條例》的理據,現時印度政府對文子星的指控已有足夠表面證據,辯方亦未能提出具體例子指文被遣返印度後會遭不人道對待,也無證據指要求移交的背後涉及政治理由,若文欲作免遣返及酷刑聲請,也應由入境處依統一審核機制處理,而非由法庭處理,事實上文也從未作相關申請。

文子星一方陳詞時則指,處理交付程序的法庭有權探討案中有關人權的議題,並有權就違反《人權法》的情況作出命令,若裁判官裁定本案確有違《人權法》,便應立即將文釋放,故認為現階段可雙軌處理《逃犯條例》及《人權法》問題;大律師續指,文若被引渡到印度,將面對遭酷刑及不人道對待的風險,而他尚未提出酷刑聲請或免遣返聲請,若他符合聲請條件,便不能被引渡到印度受審。

多名警員持長槍駐守法院外

本案聆訊期間法庭繼續有嚴密保安安排,多名持長槍警員在法院外駐守,每名入庭人士均要經過安檢才可入庭,包括用金屬探測器掃全身,水樽及雨傘也不得帶入庭等,庭外也有搜查犬在場戒備。

案件編號:KCMP 13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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