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處理危險藥物 西醫黃兆倫除牌兩個月緩刑

【本報訊】註冊西醫黃兆倫涉嫌不當處理危險藥物,曾在法院被裁定違反《危險藥物條例》守則罪成。醫委會昨就黃的刑事紀錄召開紀律聆訊,醫委會成員認為黃坦白承認過錯,且在聆訊過程中表現合作,但要正視被告的不當行為,決定將被告除牌兩個月、緩刑一年,並須接受有關藥物處理的監察。

為過失致歉並報讀課程

案情指,衞生署藥劑師於二○一五年五月廿八日巡查黃位於旺角的診所,發現他管有五款危險藥物並處理不當,當中一款沒有在登記冊上分別紀錄不同的強度,另三款藥物沒有備存處方紀錄,餘下一款危險藥物的數量多於登記冊數量。被告同年十一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危險藥物條例》守則。

辯方律師昨求情時指,被告深切反思自己的過錯,當時因專注於照顧病人,忽略處理危險藥物的正確方法。他為了改善自己的過失,曾於一七年報讀課程,重新學習安全藥物知識,並對自己過錯向委員會致歉。

正視不當行為保障大眾

醫委會研訊主席麥列菲菲表示,今次的紀律聆訊不是要向被告作出第二次刑事定罪,目的是要正視被告的不當行為,以保障大眾利益,並維持專業醫療質素水平。她提到,被告在今次事件中已有反思,深深地上了一課,但委員會要保證被告重複犯錯機會減低,因此判被告除牌兩個月、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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