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缺席修逃犯例會議 鄭若驊被批卸責

【本報訊】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昨日繼續討論《逃犯條例》的修訂建議,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再次缺席。議員鄺俊宇指是次修例茲事體大,惟鄭再次缺席,「未見過佢蹤影」,對此感到相當不滿。議員郭榮鏗認為,鄭身為政治任命官員應出席會議,不應把責任推予公務員體系的同事;更有議員質疑鄭是否有「免死金牌」。

會議上,有議員問及特務是否政治犯,律政司指政治性質的罪行、基於政治動機均不會移交,但不會因為是特務或政治家就等於一定不被移交,需視乎請求移交時的聲稱罪行,與有關人士身份有何關係,她又指當年港府曾收過美方臨時逮捕美國中情局前特工斯諾登的請求,但因當時有若干資料不清楚,港府未收到補充資料時,對方已離港。

兩地司法互助安排須合法

律政司又表示,香港政府與內地進行司法互助安排時,必須合法,又引述案例指,法院需要時可要求特首將決定移交的理由公開。另外,林卓廷關注假如日後有港人,如支聯會何俊仁等,協助內地民運人士逃離內地,會否被移交,律政司代表指出看不到窩藏罪在條例所列罪類之中,而按香港法例,從香港的合法羈留中逃脫或協助逃脫,才屬犯罪。

涉國防外交 可酌情拒移交

政府昨重申,移交逃犯有謹慎程序,包括申請方提出移交,政府考慮所有證據後,確定滿足條件才會交由特首發出「確定信」,再交由法庭處理移交與否,最後交回特首決定。至於國防和外交的考慮何時介入,政府指若涉國防和外交等因素,均可行使酌情權而拒絕移交。政府又提及早前八名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成員曾向港府發信要求撤回修例,政府指未收到正式信件,但看過公開信的內容,已作詳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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