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集團利用拆家以小量毒品跟身,除減低被警方拘捕後的損失外,亦可以減輕判刑。法律界人士估計販毒集團已衡量風險,若拆家被捕,由於隨身毒品數量少,通常只被控藏毒,較販毒判刑輕,可能數個月就可獲釋。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若毒販被捕,除視乎毒品數量外,亦要視乎毒品種類及純度等因素,數量大及純度高,可依《危險藥物條例》中的販運危險藥物罪控告,最高可被罰款五百萬元及終身監禁;若數量少及純度不高,則可被控《管有危險藥物非作販運用途及危險藥物的服用》,最高罰款一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陸又指,法官可就藏毒罪判處犯人到監獄或戒毒所服刑,假設判監六個月,扣減假期後,若行為良好,四個月可出獄;若判戒毒所,則要視乎是否戒毒成功,若毒癮深,未必幾個月可以出監,所以不少犯藏毒罪的癮君子寧願被判入獄。陸補充,根據以往同類案例,由於拆家身上毒品少,一旦賣清,集團會安排在販賣毒品地點附近,如花槽藏毒,甚至是安排車輛送貨,除可以減輕損失外,亦可做到盡快補充貨源,以作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