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守油麻地警署特遣隊的男警朱灝立,休班期間在港鐵站以手機偷拍女士裙底,遭便衣同袍當場擒獲。朱原本去年七月已認罪,當中包括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朱在保釋候懲期間,終審法院裁定律政司以往錯誤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告用自己手機偷拍裙底的人士,控方之後修訂控罪,而朱早前承認十九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裁判官昨斥被告的行為令警隊蒙羞,但表明因要等候上述終審判決而延遲判刑十個月,會減刑兩星期,最終判被告監禁十二個星期。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有抑鬱病,一直有尋求精神科及輔導協助。被告並沒有案底,犯案時二十六歲,他前年五月在網上看到裙底照,基於好奇和尋求刺激,在約一個月後開始犯案,他承認是以不當方法處理生活壓力。
裁判官指,即使因心理問題犯案,亦非減刑理由,法庭不能只考慮協助被告更生,判刑應具有阻嚇力,被告犯案時間長達三個月,多達十九項控罪,並非單一事件。被告作為警員,職責是保護市民,他反過來傷害市民,令警隊蒙羞。
裁判官表示,被告在去年七月已經承認一項有違公德及十九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但受終院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的判決影響,控方要修訂控罪,撤銷其中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及改控被告十八項有違公德罪,案件延遲判刑十個月,因此可獲減刑兩星期,最終判被告監禁十二個星期。
被告承認十九項罪,第一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指他於一七年十月十七日在旺角港鐵站內一扶手電梯上,作出性質猥褻的有違公德行為,即以手機偷拍女子X的裙底照;被告另被控前年七月三日至十月十六日期間,十八次作出有違公德行為,使用其手機偷拍不知名女子裙底,其中有四次指他在前年七月七日同一天犯案、於七月三日及七月十八日分別兩度犯案。
案情指,警方於一七年十月十七日在旺角港鐵站發現被告在扶手電梯偷拍他人裙底,並將他拘捕。被告承認用手機偷拍。
警方發現手機內有九百三十八張偷拍照及二百九十段偷拍影片,三百零九名女事主身份未能確認,其中超過一百位女事主的臉孔被拍攝。
案件編號:WKCC 2488/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