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自殺學業問題居多

兒童死亡個案檢討委員會昨發表第四份報告,委員會剖析了二○一四年及二○一五年發生的一百六十六宗兒童(十八歲以下)死亡個案,研究防範兒童非自然死亡的原因。五十九宗非自然死亡案件,最大類是兒童死於自殺,有十八宗;其次是意外,佔十二宗;涉襲擊致兒童死亡的案件中,有四宗是兒童遭母親殺死。委員會主席許宗盛建議,提升兒童或青少年的警覺性及應變能力,成人亦應多留意兒童的負面行為信號。至於家人襲擊兒童及相關輔導方面,社會福利署表示會促進跨界別合作保護兒童。

是次檢討涵蓋一百○七宗死於自然個案,及五十九宗死於非自然個案。報告發現,死於非自然因素個案中,除自殺、意外外,有九宗是兒童遇襲致死,其餘廿宗未能確定死因。至於十八宗兒童自殺案件中,涉案者年齡介乎十一歲至十七歲,當中十六名為學生。自殺原因方面,學業問題佔最多,其次是心理原因、家庭原因及伴侶原因等。

有輕生童患精神病

委員會自殺個案A組召集人鄧振鵬表示,自殺個案中有七名兒童懷疑或確診精神疾病如情緒病及思覺失調等,鄧建議提升公眾對早期思覺失調和抑鬱症徵狀的敏感度,加強有關精神健康的公眾教育。鄧續指,若兒童出現失眠、拒絕上學、留下遺言、將心愛之物轉贈身邊人等情況,可能是情緒不穩的警號,呼籲家長小心留意。若子女透露想自殺,家長更應尋求臨床心理學家或精神科醫生協助。

報告亦提及九宗兒童死於襲擊的個案,當中四童遭母親殺死,案中的三名母親懷疑或確診精神疾病。委員會襲擊個案C組召集人李淑儀指,或有家長於照顧子女期間自覺孤立無援,擔心子女日後無人照顧,故基於保護對方心態,卻釀成殺害子女悲劇。社署助理署長(家庭及兒童福利)彭潔玲回應指,社署會促進跨界別合作保護兒童,例如推出多項措施包括中學一校兩社工及學前社工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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