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丈夫一同經營電腦銷售生意的內地女商人,稱應胞弟要求來港開立公司和銀行戶口,本港警方在調查一宗跨國電話騙案時,追查到該戶口在二○一五至一六年的十二個月間,處理超過十億港元的巨額犯罪得益。涉案女商人昨在高院承認一項俗稱「洗黑錢」的串謀處理犯罪得益罪,被判入獄五年。
案情顯示,一間捷克公司在一六年九月接獲詐騙電話,對方假扮其公司主席,指示受害公司將九十九萬七千歐元(約八百七十五萬港元)匯到香港。受害公司在匯款翌日發現受騙,向捷克和香港警方報案。香港警方追查騙款流向,發現款項不斷轉成各種貨幣,在不同戶口流傳,其中有約七十萬美元(約五百四十九萬港元)曾存入由「興信洪貿易有限公司」開設的恒生銀行戶口。
本案卅四歲被告劉素君,是興信洪貿易的唯一股東和董事,亦是戶口唯一授權簽署人。警方查到由一五年九月十六日開戶起,至翌年九月廿九日間,該戶口有逾一千次存款紀錄,金額達一億三千六百萬美元(約十億六千七百萬港元),相關款項通常短時間被轉帳提走,絕大部分轉到本港或內地的銀行戶口。
被告在去年一月十三日來港時被拘捕,她表示是其弟劉宗威着她在港開戶口,作生意用途;她遂在一五年與一名不認識的男子來港開戶,完成手續後將銀行卡和網上銀行編碼器交給對方,相信對方會轉交其弟,並稱對弟弟的生意不知情;她現在承認,她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在其戶口流傳的錢是犯罪得益。
被告昨求情時繼續強調是信任弟弟,才聽他指示開公司和戶口,聲稱無直接參與洗黑錢和從中獲益。
不過法官引述其背景口供,指她十多歲起已隨父親做生意,不相信她對有關運作一無所知。法官認為她的參與度不低,涉款金額龐大,犯罪計劃周詳及有組織,又持續達十二個月和涉跨國因素,應以監禁七年半作量刑起點,考慮到她認罪遂判監五年。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何銳娟在判決後稱,本案涉及跨境犯罪並牽涉多間公司和銀行戶口,需花大量的時間才能確定贓款流向,調查仍在進行中,會繼續追查其他犯罪集團成員下落,包括被告提及的弟弟。何認為法庭的判刑能反映本案之嚴重性,相信能起到阻嚇作用,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將戶口提供他人使用。
案件編號:HCCC 36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