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泰航空又發生勞資糾紛,該公司前機艙服務員林彩明去年入稟勞資審裁處,指國泰航空不當地終止僱傭合約,沒有正當理由便將其解僱,向國泰航空追討去年九月起至其退休年份二○三三年的薪金,及精神損失賠償等合共逾三百七十六萬港元。案件昨押後至七月三十一日續訊。
案情指,有國泰職員投訴林彩明種族歧視,國泰去年四月展開紀律聆訊,其後決定解僱林,林獲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及長期服務金。然而,林入稟勞審處,最初要求傳召十位國泰現職或前員工作證人,證明自己沒有在工作期間發表種族歧視言論,但稱國泰早已指示林不許接觸現役員工;而早前報告總結有三名關鍵證人,指林曾提及有關種族歧視言論,惟報告證人身份遭刪去,林對勞審處表示難憑一己之力找到證人出庭作證,要求審裁官羅浩燊協助。
國泰李姓代表表示,基於私隱理由不會提供員工的名字、當日於現場的機艙職員值班名單和聯絡方式等資料。羅昨在庭上反問李:「Crew list(職員名單)都係私隱?」李重申相關資料屬員工個人資料,國泰難以提供。
羅其後要求林只傳召關鍵證人,及雙方分別提交有關證人供詞,林需於下月二十五日前提交證人的證供文件;國泰方面則要在七月二十三日前提交有關證供文件。
審裁官表示,根據僱傭合約,國泰已就解僱作出賠償,認為不涉違反僱傭合約,並反問一公司是否應在解僱員工後就承擔其至退休的賠償,若是,「咁公司係咪就唔炒得人呢?」林表示,國泰沒有就其解僱提出正當原因,亦未有成立委員會公平審判覆核其情況,若非遭不公對待而解僱,她仍可繼續服務。羅指,成立有關委員會雖有助解決,但並非每間公司都會設置同類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