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勞工保障法例落後 保險界料定義過勞爭議大

【本報訊】香港打工仔工時冠絕全球,勞工因過勞致病甚至懷疑致死的個案時有發生,有勞工團體批評港府一向對保障勞工權益的立法保守落後,即使今次世衞作出討論,估計本港在勞工保障層面也不會跟隨:「香港有幾可會跟世衞指引做嘢?」至於世衞大會曾討論就過勞問題展開醫療及保險方面的探討,有本港保險業界人士認為,過勞是一個複雜的現象,要清楚界定何謂工作引致的「過勞」有一定困難,進一步跟進的難度及爭議亦頗大。

「非一般工傷 可長年累月造成」

工業傷亡權益會署理總幹事蕭倩文表示,勞工界對世衞關注過勞問題感到欣喜,但過勞一事牽涉財團或保險業的利益,對本港會跟隨世衞的建議作進一步行動不抱期望:「最高工時立法討論咗成十幾廿年,到呢一刻都未有啦!」她批評港府漠視勞工權益,日本、台灣及韓國都有立法保障僱員避免工作過勞的法例,香港卻遲遲沒有,十分落後。

香港保險業聯會傳訊及會務總經理劉佩玲認為,若要把過勞列入職業保障範疇,本港需先修改勞工法例,將職場的「過勞」列為職業病之一,但她相信定義有困難,「始終過勞唔同一般工傷,發生時係即刻見到,亦容易界定。過勞可以係長年累月造成,例如你日頭返好多個鐘頭工作,但夜晚又捱夜打機,咁你點分到佢出現嘅過勞完全係由工作導致?」

她續說,只有過勞被確定為各方認受的職業病,勞工保險才可展開探討,惟保險要有數據及基礎去判斷該病的風險高低及應收保費,但現時各地及香港均缺乏系統數據,對本港保險業而言,現階段暫難進行核保及評估風險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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