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馮永業助陳婉玉物業投資上賺錢,陳表示要把利潤分予他,馮遂多番強調陳替他支付的五十一萬元訂金已與陳稱要給他的利潤互相抵銷,他並沒有欠下陳的人情,他是向不懂物業投資的陳提供「專業意見」,反指陳欠他很多人情。不過,投資有風險,若蝕錢又如何打算,馮稱:「呢個係佢(陳)嘅投資,蝕,佢要自己負責啦。」被問及若投資蝕錢會否亦與陳分擔一半時,馮就說:「我冇諗過呢個問題。」
陳支付雍景臺五十一萬訂金一事,馮指不會用「接受」這字眼,並重申這物業本為陳洽購,但及後感到陳對購入這個物業有顧慮,他才承接此物業。馮又指事後有把訂金還給陳,強調是以他助陳買賣翡翠園單位獲利,而陳攤分予他的利潤作抵銷。馮同意在該單位買賣上沒有出資,但他向陳提供專業意見,陳很感謝他,就如給顧問費般,並說︰「我都好欣然受落。」
控方質疑馮當時月薪約十三、十四萬元,卻收了五十一萬元,直言︰「你個意見都好值錢喎,係你人工嘅四倍。」馮則稱:「我哋嘅關係唔係用錢嚟衡量,如果係為錢,我不如唔做呢份工,全職去幫人炒樓啦。」馮一六年十一月被捕後在與廉署的錄影會面中,看到雍景臺的交易文件時竟表示無印象,更遑論交代陳婉玉代付五十一萬元訂金的情況。
會面中廉署人員向馮出示雍景臺臨時買賣合約,馮稱:「呢份文件我完全冇印象,唔明點解有咁嘅文件出現……16D係我太太o架嘛,點解會係我買呢,我幾時買過呢,點解又會有人嚟幫我簽咗呢,我真係唔理解。」馮多次重申他當時就涉案物業的買賣、與陳的私交關係等,並不認為與其公務工作有關係。當被問到他對陳還是政府忠誠時,馮指「公務上對香港政府絕對忠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