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馮永業加入政府逾廿載,任職不同部門,官至副秘書長,處於事業高峰卻萌生退意。他昨在庭上道出原因,指自己二○○五年年中得悉陳婉玉任職港聯執行董事後,鑑於其家庭而未能披露二人關係,又恐未來工作上或會有潛在問題,遂謀求轉職。
馮供稱,○五年五月從港聯申請西九龍直升機場減租的信件中,看見陳婉玉的署名是執行董事,才首次得悉陳乃港聯的董事,至後來知陳是港聯直升機的行政總裁,得悉其身份後一度奇怪,並感「佢轉咗崗位唔講」。雖他當時沒有與陳討論過公司事情,認為沒有問題,但有感未來或會有潛在問題,馮同意「若今日睇番,的確我哋嘅關係,係有潛在利益衝突」,但強調當時判斷認為並無利益衝突存在。
另一方面,馮指若披露兩人關係,便會對他本身的家庭造成影響,遂想盡快離開政府,以「減低對我家庭嘅影響」。馮遂透過多間獵頭公司搵工,至○六年經過多審面試後獲聘為香港生產力促進局總裁,故他被調往民政事務局不久便向政府請辭。
控方卻指有文件顯示,早於○五年一月的立法會聯席會議討論新直升機場選址,出席者包括時任港聯航空行政總裁謝天賜及執行董事陳婉玉,而馮亦有出席當日會議並有發言,質疑馮︰「唔係好關注你女朋友動向咩?」事後亦有會議紀錄,理應得知陳當日以執行董事的身份出席會議。
馮解釋會議由立法會邀請不同人士出席,出席者眾多,而官員席在會場側邊,他亦「唔肯定陳坐喺邊」,更稱「除非同我認識,否則我唔會特別關注到」。馮又稱只會有立法會會議紀錄的節錄,他完成工作後亦不會找完整紀錄來看。
控方亦質疑馮得悉陳的身份後,處理港聯申請減租一事上,繼續沒有申報與陳的私交及金錢轇轕,存在利益衝突。馮強調減租乃局方一貫立場,且當時判斷他與陳的關係與其公務沒有衝突,故不須作出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