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設沒有保護罪 法改會:訂出道德最低尺度

【本報訊】法律改革委員會建議訂立「沒有保護罪」,若照顧者因沒有保護兒童或易受傷的成年人而導致他們嚴重受傷或死亡,可被判監十五至二十年。法改會轄下的「導致或任由兒童或易受傷成年人死亡個案小組委員會」成員熊運信昨表示,委員會希望訂立新罪行,向社會宣傳人人都應保護兒童及易受傷人士的訊息,相關法律只是「訂出道德的最低尺度」。

本身是律師的熊運信昨出席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本港時有發生虐兒的刑事案件,不少人更受到長時間的虐打,這些受害人未必有能力複述事發經過,疑犯則會保持緘默或互相推諉卸責,加上受害人的家庭成員往往為了包庇疑犯選擇默不作聲,令案件的疑犯可能逃脫謀殺或誤殺的控罪。熊坦言,控方因而無奈地被迫以較輕微控罪作出檢控,惟相關控罪不足以反映受害人受到的傷害及其嚴重程度。

保護兒童及易受傷害人士

他又指,這些事件是刑法中的一個重要課題,委員會希望可以堵塞現有的法律漏洞,既保護兒童及易受傷害人士,又可不侵害疑犯得到公平審訊的權利。委員會冀新控罪可讓市民知道自己有責任保護兒童或易受傷害成年人,不認真履行此責任,有可能負上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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