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歷時七十九天的違法佔領行動(佔中),導致香港多個商業區癱瘓,涉案九名被告早前已被裁定罪成,其中八人已被判刑,當中「佔中三子」等六人已就其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而餘下兩名被法庭判處緩刑兩年的被告李永達及鍾耀華,日前亦就定罪提出上訴。惟律政司在本月中已表明「沒有充分理由申請覆核刑期」,而被指為佔中搞手的黎智英等人更未獲檢控,有學者認為,律政司此舉有刻意放生眾人之嫌,難以彰顯公義。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表示,現時再有兩名佔中定罪者就定罪提出上訴,但律政司仍然不就各人刑期提出覆檢,有刻意放生眾人之嫌。而法官判詞指李永達和鍾耀華因公職關係和年紀尚輕,而予以緩刑毋須入獄,陳亦批評當中理據不足。
陳表示,多名佔中搞手至今逍遙法外,包括壹傳媒黎智英等人,律政司至今仍不作檢控,敷衍市民公眾,難彰顯公義;部分人判刑只是緩刑,沒有阻嚇性之餘,更是變相鼓勵他人犯罪。
「廿三萬監察」發言人王國興表示,該二人為定罪提出上訴,反映二人即使獲放生,亦未有就自己過錯反省悔過,「律政司都應該反省寬容處理兩人煽惑暴亂,非法集結,擾亂社會的罪行時,判處緩刑是否過輕,沒懲戒作用」。王認為是次上訴正正是對判決最大諷刺。
王又批評,律政司「hea對」佔中發起人是不負責任,未有堅持自己的法律責任。即使早前控告本案九名被告,亦是相隔數年才行事,足證港府縱容包庇,更等於變相讓他們以為自己無罪。
李、鍾二人近日提出上訴,律政司昨回覆指,已分別於上周二及周四,先後收到李和鍾就定罪提出上訴的上訴通知書。另外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邵家臻、張秀賢及黃浩銘等六人,早前亦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律政司亦表示已收到六人的上訴通知書。
惟律政司在本月中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考慮案中所有情況以及《檢控守則》的原則後,認為並沒有足夠法律基礎支持所判刑罰是明顯不足或原則上錯誤,故沒有充分理由申請覆核刑期。
佔中案判刑中,「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分別被判囚十六個月,但朱獲緩刑兩年。邵家臻及黃浩銘各被判監八個月;鍾耀華及張秀賢分別被判監八個月緩刑兩年及二百小時社會服務;李永達則獲「放生」,僅被判監八個月並准緩刑兩年。現時僅餘陳淑莊未接受判刑,她因腦瘤要做手術獲准押後至六月十日判刑。而八名被告的上訴聆訊,現時暫未有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