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經歷寄件一波三折的商人朱小姐,指自己向香港郵政提供另一地址收通知卡後,對方聲稱上月廿七日已送取件卡,預計兩至三個工作天會收到,但收件人一周後仍然未收到,朱不諱言:「又係無遵守承諾!」她之後更收到香港郵政的電郵,指若在寄出通知卡後八日內仍未取件,將收取一次性廿二元、第九天起收取每天兩元七角的倉租,令她感到十分無奈,怒斥:「唔係我唔攞,一星期後都未收到張卡,遲咗攞又話要收錢,好唔合理!」
市民往郵政局取件,須出示領取郵件通知卡,如在通知卡寄出後於指定日數內未取件,香港郵政亦會收取倉租。香港郵政表示,視乎郵件類別,候領郵件一般會於郵政局內存放十四個工作天至一個月,如無人領取,郵件會在領件期過後退回寄件人。任何包裹如於通知卡發出日期起計七個工作天內仍未有人到取,領件人須繳付包裹倉租,即每天兩元七角,最低收費廿二元。根據數字,過去一年,香港郵政共處理約四十三萬六千件入口包裹,因無人領取而退回原寄地的包裹約一千四百件,相關包裹倉租收費合共約十八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