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原集團內地附屬公司一名女財務顧問,在一二年八至九月期間涉嫌向一對內地母子訛稱中原集團沒提供投資服務,意圖詐騙母子轉往新鴻基投資,以申請俗稱「投資移民計劃」來港,涉款約逾二千萬元。涉案卅一歲內地女被告劉佳林被控一項欺詐罪,她早前在東區法院受審後,昨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事發時是北京中原瑞豐投資諮詢有限公司的財務顧問,現已離職。裁判官昨指,男事主常城(卅二歲)就着被告到底曾否對他說過「中原只做移民,不做投資」此一虛假陳述,只有事主自己知道。
惟事主在庭上被問及時,一時話記得,一時又不記得;且又承認向廉署錄取口供時,僅靠有限記憶等,故法庭對事主證供可靠性存有很大疑問,因此裁定被告脫罪。
辯方之後以控方在證據薄弱情況下,仍堅持起訴為由申請取回訟費。控方反駁指被告在事件確實有收取回佣,實屬自招嫌疑。法庭將案押後下周一,就訟費一事作裁斷。
案件編號:ESCC 2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