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案疑犯收押所吊頸亡 裁定自殺

【本報訊】有犯罪入獄前科的廿八歲男子,於前年在屯門寶田邨涉嫌入屋強姦一女子而再被起訴,同年七月他在荔枝角收押所羈押期間,疑趁被安排獨自清潔活動室廁所時,以清潔用的舊床單掛在窗框吊頸,他於兩日後不治。死因庭本周一開始就其死因展開研訊,四女一男陪審團昨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他死於自殺,並向懲教署提出兩項建議,包括為羈押人士安排工作時需「行孖咇」。

陪審團倡羈押者「行孖咇」工作

陪審團接納剖屍報告結論,即認為死者林洛文(終年廿八歲)的直接死因是「上吊併發缺氧,導致腦部傷害」,一致裁定林死於自殺。陪審團又指出,由於收押所活動室現場存在監控鏡頭未能覆蓋的範圍,故建議懲教署設特定清潔時段,專讓負責清潔的羈押人士工作,至於其他時段,則把通往職員廁所的閘門鎖上,減少羈押人士進出機會。陪審團又建議,可在職員廁所等監控鏡頭不覆蓋的範圍,安排負責清潔的羈押人士兩人一組,避免單獨工作。

根據研訊證供,林生前任職搬運工人,他曾在二○一一年干犯案件被高院判監,至一五年獲釋。前年他涉及強姦案而在同年六月十四日被法院下令還押荔枝角收押所,同年七月十日他被發現於活動室職員廁所吊頸,同月十二日於明愛醫院確認死亡。

林有留下遺書給家人,自言「請原諒我的自私,不要掛念我」。根據一級懲教助理鄭瑋供稱,鄭在事發當日監察的位置看不到林清潔職員廁所的情況,但林被發現上吊前情緒沒有異常,代表懲教署的律師遂認為林的自殺毫無先兆。庭上透露,懲教署事後已改用小毛巾作清潔之用。

案件編號:CCDI 678/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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