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MF的網頁資料指,凡因種族、國籍、政見、宗教、社團等因素,在返回自己國家或地區後,面臨來自政府的政治迫害或嚴重人權侵犯,而沒有其他庇護方法的人士,可在德國申請庇護。申請人須遞交相關資料及接受個人面試,以助當局決定是否批核申請。
資料又顯示,已獲批的尋求庇護者或難民可獲發為期三年的居住許可證,若BAMF並未啟動撤銷程序,申請人在符合附帶條件下,可在三年後獲發無限期定居許可證;至於獲得「輔屬保護」(subsidiary protection)的人士,將先獲發一年居住許可證,每個個案可按情況延期兩年,若符合認識德語等附帶條件,申請人最快可在五年後,包括審核庇護申請時間,就獲發定居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