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難民庇護 准居留至少3年

【本報訊】捲入旺暴案的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黃台仰和李東昇棄保潛逃,下落不明多時,直至昨日黃李兩人才公開承認已獲德國難民庇護,根據德國聯邦移民和難民辦公室(BAMF)資料,申請庇護人士分為四類,包括提供庇護、難民保護、輔屬保護及禁止驅逐出境,而尋求庇護者或難民獲批後可有三年居留證。

BAMF的網頁資料指,凡因種族、國籍、政見、宗教、社團等因素,在返回自己國家或地區後,面臨來自政府的政治迫害或嚴重人權侵犯,而沒有其他庇護方法的人士,可在德國申請庇護。申請人須遞交相關資料及接受個人面試,以助當局決定是否批核申請。

資料又顯示,已獲批的尋求庇護者或難民可獲發為期三年的居住許可證,若BAMF並未啟動撤銷程序,申請人在符合附帶條件下,可在三年後獲發無限期定居許可證;至於獲得「輔屬保護」(subsidiary protection)的人士,將先獲發一年居住許可證,每個個案可按情況延期兩年,若符合認識德語等附帶條件,申請人最快可在五年後,包括審核庇護申請時間,就獲發定居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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