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旺角暴亂案中棄保潛逃的黃台仰及李東昇,據報去年五月在德國獲得難民庇護,外界關注香港與德國本身有簽訂移交逃犯協定,港方能否向德方提出移交黃李兩人要求,有大律師分析當中涉及多道法律關卡需要解決,包括法例列明不能移交屬政治性質的罪行等,相信現階段要引渡黃李二人較為困難,關鍵是德方如何看待二人的罪行,是否涉及政治成分。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根據《逃犯(德國)令》(第503章第3條)中的第五章指,如被要求方認為某逃犯被控或被定罪的罪行是政治罪行或屬政治性質罪行,則不得移交,強調一切要視乎德方的考量。
龔續稱,香港及德國於移交逃犯法例的附錄中,列出四十六項雙方可移交的罪行,其中雖無提及棄保潛逃、暴動罪及非法集結等任何與該案有關的罪行,但第四十六條卻指出「根據締約雙方的法律可准予移交任何其他罪行」,相信可包羅所有罪行,她認為該條文或會成為移交過程中的重點討論法例。
另一邊廂,政界亦關注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在澳門被裁定行賄及洗黑錢罪成,判囚五年三個月,但因一直無 到澳門,未有服刑,一旦港府通過《逃犯條例》修訂,劉鑾雄及前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是否同樣可向外國尋求庇護,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接受傳媒查詢時指,外國決定是否批出政治庇護,視乎尋求庇護者以甚麼理據提出申請,包括有關人士是否遭受迫害等。
他認為,劉鑾雄被澳門以賄賂罪名定罪,此罪名與政治罪行關係不大;至於林榮基牽涉的銅鑼灣書店事件,梁就指或能被視為與政治罪行有關,若他尋求庇護,預料相關國家會作出考慮,估計對方能獲得相關庇護的機會較高,惟梁補充,外國相關行政當局對庇護批出與否有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