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迴旋處切錯線 最高罰1萬囚半年

運輸署發出的迴旋處使用守則列明駕駛者使用兩款迴旋處的方法,駛離出口的先後次序,及切線時的規定。法律界人士指,若發生碰撞意外,法庭可能會把當事人沒有遵守道路使用守則考慮在內,其中駛越實線最高可被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半年。

駛離迴旋處 新舊式守則相反

現時部分傳統式迴旋處的中線畫上附有虛線的連續白線,意味着外線司機可切線往內線,但內線司機不能駛越該實線往外線,違規駛越者首次定罪可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再犯則罰一萬元及監禁半年;而駛離迴旋處時,傳統式迴旋處的外線司機優先,惟螺旋形迴旋處的外線司機則要讓內線車輛先駛出。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在處理訴訟時,法庭會在衡量司機是否犯錯,以及其錯誤程度時,可能會把當事人沒有遵守交通使用者守則考慮在內,如司機明知是實線仍然切線並與其他車輛碰撞,則頗大機會判切實線者負責,可被判罰不小心駕駛。而守則中列明外線及內線司機的先後次序,若此時兩車發生碰撞,法庭亦會參考守則而判斷責任誰屬,故此熟知守則可保障司機。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