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因姦成孕案 被告稱對方開價$500性交

【本報訊】無業漢苦追年輕女子不果,涉以訊息恐嚇她見面,並在時鐘酒店內自稱三合會成員,強姦她令其成孕,被告昨自辯時稱案發時已婚,其兒子更剛出生,稱因與事主「偷食」故早已刪除事主的所有電話訊息。他又稱當日在酒店房間脫了事主的打底褲後,她曾說:「唔方便,等一等。」他停手後亦曾離房到附近做裝修工作,但其後事主致電稱給她五百元便可與她「執番劑(性交)」,他便停工趕回酒店。

被指恐嚇事主逼就範

廿九歲被告曾友狄被指於去年一月一日刑事恐嚇事主X會使她家人受損害要X與他見面、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及在荃灣康樂賓館強姦X。控方質疑被告聲稱當日X約他同吸毒,何以被告要特地從荃灣賓館乘的士去將軍澳接X再回荃灣,被告解釋是因「各取所需」,他希望可盡快與X親熱,X則想吸毒。控方直指被告特地去接X是因當時被告恐嚇要傷害她家人,才特地去接她及逼她出來,被告否認。

控方質疑被告趕回賓館為何不買避孕套保障自己及X,被告解釋:「我當佢朋友,佢又唔係雞。」亦覺得她應健康,故沒買。控方直指被告是罔顧X的安全,強行與她性交,被告否認並稱只是不小心在X體內射精。

案件編號:HCCC 6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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