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羈押犯自縊亡 揭懲署舊床單供清潔任人攞

廿八歲男子在一七年於屯門寶田邨涉嫌入屋強姦一名女子而被檢控,他同年七月在荔枝角收押所羈押期間,疑趁被安排獨自清潔活動室廁所時,以清潔用的舊床單掛在窗框吊頸自殺,兩日後不治,其死因研訊昨日續審。死因裁判官向收押所總懲教主任追問,到底誰允許把舊床單放在活動室電錶房讓羈押犯取用,總懲教主任未有正面回答,但承認這做法是當時的「一般習慣」。所有證人作供完畢,懲教署代表律師今日會作出結案陳詞。

現駐荔枝角收押所的總懲教主任阮啟光供稱,該所的羈押人士可選擇是否參與清潔的工作,當中清潔活動室的工作由擔任活動室主管的懲教員指派,讓羈押人士「輪住做」不同的清潔崗位,收押所則提供地拖、掃把等指定清潔物品。至於舊床單若無法再用,一般會將之丟棄,署方不建議羈押人士以舊床單再用作清潔、索水之用;而收押所現時亦已改用尺寸較小的毛巾作清潔之用,毛巾的長度不能用作上吊,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未正面回答誰允許擺放

死因研訊主任詢問阮,為何死者林洛文(終年廿八歲)當時吊頸前,有機會接觸到舊床單?阮回應指自己在一七年九月,即今次事件發生之後才派駐荔枝角收押所,只能靠文件紀錄了解今次事件經過。阮表示紀錄顯示當時確有部分舊床單被更換後,暫放在活動室電錶房「畀人用」。裁判官追問:「咁實際邊個畀放床單?」阮未有正面回應,只稱死者所使用的舊床單,可能是「有人」暫放在電錶房,以方便他人使用;裁判官質疑這做法其實是懲教署的「一般習慣」,阮同意。不過,阮強調事發後因有「保安考慮」,現時收押所對舊床單已無此做法。

明愛醫院急症科鄧仲明醫生作供指,死者由吊頸被解下直至送院,腦缺氧超過十分鐘,相信其腦部已受損,康復無望。法醫傅家聰則指,剖屍後認為死者的直接死亡原因,是上吊併發缺氧致腦部傷害。

精神科專科醫生雷聲響作供時透露,死者約在一二年牽涉另一宗高院案件後,雷曾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會見死者,當時判斷死者沒有精神錯亂問題,但有不合群人格,會無視社會法規。

案件編號:CCDI 678/2017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