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男商人李俐樺(又名李亮)一五年於美國駐香港總領事館申請美國簽證時,被揭行使假香港身份證,他在該案保釋候審期間棄保潛逃。去年十一月他再來港時被捕,於瑪麗醫院羈留病房期間越押終被捕。今年一月他於東區法院承認使用假身份證、沒按法庭命令歸押、逃離合法羈押和抗拒警務人員四罪,判監十八個月。服刑中的他,昨向高院原訟庭上訴要求減刑,獲法官接納,減刑至十二個月,判決理據則稍後以書面下達。
李俐樺(卅四歲)沒聘律師,親自向法官陳詞,就使用假身份證一罪申請減刑,指原審量刑時,誤指他是為申美國簽證出示假證,以為領事館職員有權左右其申請。他亦指原審時的量刑起點定得過高,沒有考慮其兒子患「繼發性癲癇症」,隨時有生命危險的人道因素。
法官認同原審的量刑起點太高,無考慮人道因素,將使用假身份證罪刑期,由十二個月減至六個月,四罪總刑期由十八個月減至十二個月。
案件編號:HCMA 98,9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