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李永康酒駕 醫委會發警告信

【本報訊】註冊西醫兼外科專科醫生李永康四年前被裁定一項酒後駕駛罪名成立,遭判罰款五千元及停牌一年。醫委會昨就此展開紀律聆訊,裁定向李永康發出警告信,至於其外科專科資格會否受影響,則交由醫委會轄下教育及評審委員會再跟進。

指考慮過往無刑事紀錄

案情指,李永康於一四年十二月五日午夜於鴨脷洲橋道與一輛小巴相撞,未造成傷亡,事後李的酒精呼氣測試錄得酒精濃度每一百毫升達四十四微克,超出法定上限二十二微克的一倍,他被帶回警署後再進行酒精呼氣測試,約一小時後其酒精濃度仍達四十一微克。李一五年二月十七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遭裁定罪成。

代表李的律師昨在醫委會聆訊中求情,事件令李深感後悔並有壓力,亦認為酒後駕駛是愚蠢行為,調查期間李十分合作,並有上駕駛改進課程,李亦經常做義工。其他醫生呈上的求情信亦指李為人友善及謙虛,願意為病人犧牲休息時間。醫委會委員麥列菲菲表示,李涉及嚴重罪行,身為醫生他更清楚知道酒後駕駛的影響,幸好事件未造成傷亡,考慮到他過往無不良行為及刑事紀錄,事發後已做一系列措施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在事件中上了重要一課,醫委會裁定向他發出警告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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