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丈夫、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被指在政府任職期間涉收取賭王何鴻燊三太的胞妹陳婉玉利益,控方昨傳召地產公司及單位交易的雙方律師作供,令三角買樓關係曝光。當時是由陳婉玉睇樓,馮永業是臨約買家,而程淑儀就是最終業主。馮更被視為熟客,獲代理佣金減半優惠,而陳介紹的律師在律師費上給了程「一個好特別嘅折扣」。
涉案的半山雍景臺交易,由地產代理利嘉閣負責。該公司高級聯席董事何明高昨供稱,根據當時的文件,陳婉玉先於○四年九月廿三日簽「睇樓紙」,但五日後簽臨時買賣合約時,買家變成馮永業,馮同日亦簽了同一個單位的另一張睇樓紙。何續指,在該項交易中買家本來要支付的佣金為十萬零二千元,但根據負責的代理交回的報告顯示,馮最終支付的佣金為五萬一千元,獲得五折優惠。
報告上理由一項則寫上「業主不到價及買家是熟客」,但馮永業要到○五年一月中才開支票付佣。何又指,臨約上買家一欄本來寫上了名字,但之後被塗去,手寫上馮永業的名字,買家簽名一欄則為陳婉玉所簽,旁邊用英文手寫上「代馮永業……」字眼。
何明高強調,塗改臨約上的買家名稱其實並非罕見,可能是代理寫錯字,又或買家想改單位持有人,代理沒帶多一份或純粹懶得由頭寫過,都可能就此塗改。而替人簽臨約亦有可能,並說︰「如果買家不方便出現,便可授權他人代簽。」他強調所有改動代簽,只要得到買賣雙方同意便可。
而在該交易中代表賣家的律師盧銘恆則指,在準備正式買賣合約期間,收到一份提名契,臨約中的買家馮永業,提名程淑儀作為業主,故此在○四年十月十二日簽署正式買賣合約的為程淑儀。盧坦言,不知道文件中馮永業及程淑儀的關係,亦不會過問,但他表示如買家在按揭上會遇到問題,亦會出現用提名契方式更改業主的情況。
至於代表買家一方的律師哈永豪則供稱,他不認識馮永業,只是一天陳婉玉打電話給他說「有個朋友想買個物業」,叫他幫手處理。他坦言收到臨約時,根本沒留意是陳婉玉代買家簽名,並說︰「反正未到簽正式合約都仲可以改。」
他不記得是否有直接接觸過馮或程,在交易完成後,律師樓便收到程的支票,支付約三百萬元尾數連雜費律師費。他未有明言當時所收的律師費數額,雖然馮程二人都是新客戶,但他笑言在律師費上給了程折扣,還強調︰「係一個好特別嘅折扣」。
五十五歲的馮永業,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罪。而六十三歲的陳婉玉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案件編號:DCCC 76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