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方雖小,但貓奴狗癡特別多,可惜心理變態以虐待動物為樂的人同樣不在少數。近日有唐狗女疑遭領養人殘害,剪耳插眼身心受創,令人痛心;而坪輋煉獄狗場三十多隻「毛孩」被人監生餓死,更是聞者憤慨。顯而易見,現行法例並不足以保護動物,對施虐者的懲罰更是不痛不癢,難收阻嚇作用。
港府現正就《動物福利法》進行諮詢,新法例將引入「照顧者責任」,棄養動物即屬違法,亦規定飼養人須為動物提供合適環境及飼料,然而新例未見提及增加罰則及成立動物警察。
日前有立法會議員發起遊行,要求將虐待動物的罰則提高至監禁十年,以及每個警區都設立動物警察,得到六千人冒着酷暑走上街頭響應。
誠然,林鄭在「臉書」口口聲聲「願意花時間關注動物權益」,未幾即就新法例進行諮詢,不能說她不做嘢,但正如立法會議員所說,保護動物不止是在臉書呃Like,現行法例下,虐待動物者被判監禁只佔少數,而且刑期頂多一年半載,更多的是輕輕罰款了事,毫無阻嚇力可言,因此提高罰則至監禁十年並不為過。有人甚至建議,對於犯法被判社會服務令者,可強制他們為流浪貓狗搞好衞生和防疫,比單純施以掃街洗廁所的懲罰,有意義得多。
問題是,港府其身不正,恰恰是虐待動物的最大元兇,這些建議聽得入耳嗎?君不見,早前一隻泰國小狗誤登貨船抵港,正當熱心港人透過社交平台協助尋主之際,漁護署竟急不及待將小狗人道毀滅,簡直冇人性。
事實上,每年喪於漁護署手下的動物數以千計,單是去年已超過六千隻,令人嘩然,反觀一隻中國小貓上月底誤登貨櫃遠渡重洋抵達意大利,即獲當地人員提供食物和場地悉心照料,還為牠改名,這才是由心出發愛護動物。愛心和文明是裝不出來的,香港是否文明城市,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