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議會政治進入如下的境況。一是民主黨代表團赴美,與美國國務卿會面,批評香港修訂《逃犯條例》。
這個代表團是早有安排?如何安排?是美國總領事的安排吧!否則怎樣與美國國務卿會面?民主黨訪美的目的是甚麼呢?引美國干預香港,抑或是向美國哭訴呢?為甚麼他們不要求到北京申訴,而是往美國?是明知中美關係不好,故此希望美國對中國施更大的壓力?是真的懂得去玩弄權術到國際上去?抑或是眼中只有美國主子,連英國的老主子也勢利到不顧?一個小問題,民主黨訪美的經費從何而來,有否美國關係機構的贊助呢?
二是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泛民一類議員的立場是推倒,不作任何修改或妥協。在議會裏投票沒有足夠數目,便訴諸程序的破壞,寧願癱瘓立法會,把其他議案也推倒,都不願遵守民主原則和程序,以理服人,以票數來決定結果。
議會內搗亂不止,還在議會外動員示威反抗。可惜自佔中判刑後,即使把修例提升至反共反中的層次,能動員的示威人數也仍有限,更不會像以前那樣,動輒涉暴,限制在和平示威。
在議會外的號召支援,召來的人數稀少,也不敢再動粗,聲勢大不如前。因而借修例以反共反中的政治恐嚇來重演佔中,一開始便失敗。條例容易在大會繼續二讀而最終通過,阻撓無效。
這些議員只有言語暴力,不敢真的用暴力,便不能把政府拖下水,製造更大的矛盾。單在議會內,只要建制派議員恪守職責,逃犯修例還是要通過。
三是泛民一類議員的叫囂企圖重施故技,以對付梁振英的方法對付林鄭月娥。可惜林鄭是公務員,也不如曾蔭權,不像梁振英有商業利益可讓泛民議員糾纏攻擊。要林鄭下台,以她聽從中央政府作為最大罪過,在反共反中聲勢頗大的香港社會裏,還不能取得一般市民支持。
須知林鄭港英因素濃,香港反共反中群眾不少還是緬懷港英,因此不易轉變來攻擊打倒林鄭。再說林鄭當特首工作不力,卻罪不至於要落台,不少方面她也勝於曾蔭權與梁振英。要她作為特首下台,要求安穩的社會大多數不可能接受。
自佔中後,中央督促特區政府嚴守法治規限,顏色革命是不再可能。香港不是他們說的水深火熱,大眾還是可安居樂業,大灣區等也提供多種機遇。一小撮無知或被收買的人在破壞、在推港獨,不可能再瞞騙社會。他們的作亂,只會再衰三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