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審法院上月頒下判詞,釐清俗稱萬能Key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行定義,指若使用自己手機行事,不屬該罪所涵蓋的範圍後,早前已有三宗涉嫌偷拍的案件獲律政司撤控,昨日再有第四宗相類偷拍案遭撤罪。一名男保安員被指在前年的兩日內,於港鐵站範圍以智能手機偷拍三名女子裙底而被捕,男保安已承認三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原定昨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但因應終院的裁決,他獲准推翻答辯,改為不認罪,控方則撤回三項控罪。裁判官最終批准他自簽二千元守行為一年結案,並下令期間不得未經他人同意而拍攝猥褻照片。
三十一歲被告劉俊龍被控於一七年十月十九日至廿日,分別在太子站近旺角大球場出口、黃大仙站近黃大仙中心北館出口及黃大仙中心北館的扶手電梯,偷拍三名女子裙底。警員在廿日於荔景站見被告形迹可疑,遂上前截查,發現被告的手機內存有三張裙底照而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WKCC 3405/2018